8月1日起,在上海市露面的缺陷食品都将被召回。根据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的规定,当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缺陷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每24小时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如果企业不主动召回,政府将发出食品责令召回令,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将被强制封存缺陷食品。
以往,本市对于缺陷食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多进行事后惩戒。而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后,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将首先保护市民的健康,消除隐患。
对于“问题食品”范围的认定,今后将有统一的标准进行判断,同时,将对缺陷食品进行分级,根据缺陷食品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缺陷食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一类则如苏丹红那样暂时没有标准,但可能对健康产生隐患,需要食品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的食品。
市食药监所副所长李洁透露,缺陷食品鉴定组——食品召回事项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在组建中,他们将在召回行动前进行评估,召回行动后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规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检或者通过销售商、消费者的报告或投诉获悉食品存在安全缺陷,就应主动开展召回行动,同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制订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对整个召回过程,政府部门都将进行监管。如果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主动召回缺陷食品,就将发出食品责令召回令,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
对于实施主动召回并达到预期效果的,食药监局将从轻实施行政处罚。反之,对于拒不执行召回令的,将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强制封存,甚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的产品召回制度开始较早且较为完善,美国等发达国家已在多项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目前已应用到食品、药品、汽车等多种可能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不过,专家表示,在召回过程中,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召回更需要企业的积极自律。在最近的两个半月内,本市将对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召回制度培训。
二级召回令发出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应当向公众公布召回通知书,向所有食品消费者进行召回,并在7天内完成召回行动,然后每3天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进展。
缺陷食品根据程度分级处理
一旦一级缺陷食品召回的“红色警报”响起,上海市食药监局将向公众通报有关食品存在的缺陷情况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公众发布召回通知书,将对所有消费、使用食品的市民进行召回,并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每24小时向上海市食药监局报告召回实施进展情况。
缺陷食品根据程度分级处理
缺陷食品一级
属于最高等级。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缺陷食品。
缺陷食品二级
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对于属于三级缺陷食品的召回,召回层面将根据情况延伸到批发或零售层面。
缺陷食品三级
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