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建立一个两年调整一次药价的机制,不单是降价,而是政府根据实际的医疗消费需求,调控药价。”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坦言,近年来国家连续10余次药品降价举措只能在短期内缓解“看病贵”,但很多药品降价后就在市场匿迹,不同规格、包装的同类药品取而代之,亦无须执行降价规定(《新京报》5月16日)。
这一药价控制新举措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正如周望军坦言的,还“须方方面面改变体制设计”。那么,需要改变的体制设计,具体有哪些“方方面面”呢?我想,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生产源头上的新药审批、监管体制。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的药品降价措施不少,累计降价达17次之多,可为什么实际的效果却微乎其微——好处总落不到百姓头上呢?显然,药价所以不能真正降下来,关键不在于是否有降价措施,或者是临时性降价还是定期调控,而在于,药品审批、监管的源头出了问题。
而这方面的一个广为人们引证的事实是,“2004年中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各种仿制药改头换面就成了所谓的‘新药’”,“一个新药批文可以卖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显然,如此标准混乱、漏洞百出,并且充满腐败交易的药品审批监管机制,实际上是导致药价虚高、扭曲的重要制度性源头。
其二,在药品使用环节上医院“以药养医”的医疗补偿体制。众所周知,在公共医疗投入不足的大背景下,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以药养医”制度,药品利润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50%以上甚至更高。在这种体制环境下,再加上医患之间地位的天然不对等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医疗机构实际上就成了具有高度垄断性质的药店,那么,出于谋利的考虑,医院医生倾向于引进高价药、开大处方、过度治疗,牺牲患者利益,无疑就是一种必然。
而反过来,也正是这种“以药养医”体制下,医院对高价药的强烈需求,又催生了药品生产、经营者巧立名目不断推出“新药”以逃避药品降价措施的利益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