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因交通事故被送进医院的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却意外在院外的河里死亡。家属直到发现亲人的尸体后,才知道亲人已不在医院,但更令家属想不到的是,医院在病人死亡后,还继续填写“病情好转”的病历记录。
据今日早报报道,对这起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病人王梅兰在外意外死亡事故,医院院长坦承医院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台州市卫生局医政有关负责人认为,医院在住院管理上存在漏洞,在填写病历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目前,在死因尚未查清的情况下,有关单位对死者作出“病死”的死亡结论。
事件缘起
交通事故引发脑血栓住院
3月18日早晨7时10分许,温岭市大溪镇前瓦屿村9队的蔡文明,驾驶一辆小货车行驶在温岭市泽国镇水澄村路段,突然,一辆大货车迎面急驰而来,蔡文明为避车,操作失控,冲向路边人行道,将行人王梅兰撞倒在地(女,54岁,温岭市泽国镇水澄村),造成其头部受伤。
“我赶到现场时,我妈晕倒在地。半个小时后她醒过来,开始吐,对事故回忆不起来。”王梅兰的儿子张海林,昨天下午对记者回忆说。
事故发生后,王梅兰被送进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向病人了解到,她在送进医院前曾反复头昏头晕两年,这次头部外伤后,头疼了3个小时。医生给王梅兰做了头颅CT,发现大脑两侧基底、节区及左侧丘脑多发腔隙性脑梗塞,拟按“脑血栓”入院治疗。
事件经过
住院期间在外神秘死亡
送进医院后,王梅兰一直住院治疗,家属没雇请专门的护理人员,只是有事时,由儿子来医院接回家,但每次均向医院办理了请假手续。
可就在王梅兰住院一个多月后的一天,即5月2日凌晨,泽国镇水澄村的村民,却在当地一条小河里,惊讶地发现王梅兰的尸体。此时,家属一直以为她在医院。
5月4日上午,亲属收殓了尸体后,赶到医院,查看病历记录。让家属跌破眼镜的是,在5月2日上午的病历记录上,写着“病情好转”。
“单从这一点看,医院的病历管理就存在着巨大的问题。”王梅兰侄子张先生认为,姑妈的死完全是医院管理疏忽所造成的,医院该对这起意外死亡事故负责。
但王梅兰的尸体被人发现后,粗心的家属没有及时向警方报案,所以到目前为止,王梅兰的死因依旧是个谜。
律师说法
医院与肇事司机均应承担责任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吴伟清律师认为,王梅兰在住院期间在外意外死亡,医院和肇事司机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要分清责任,首先要查清王梅兰的真正死因。“根据医院住院管理条例,病人住院期间,医院应对病人负有一定的看管义务,对于未成年人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特殊住院病人,医院应当负有更为严格的看管义务,这个义务应当达到足以保证病人安全的程度。”
本案王梅兰已确诊为脑血栓,医院更应对这种特殊病情可能引发的精神失控有医学上的判断和预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王梅兰确属精神失常离开医院并死亡,则医院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局意见
实习生填病历弄虚作假
对这次事故,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蔡统利,在听了记者的调查情况陈述后认为,作为管理部门,虽然他们还没对此事作调查,不过医院发生住院病人在外意外死亡事故,说明医院在住院管理上存在漏洞。特别是医院在病人实际已死亡,医院仍然在填写病历记录的做法,充分说明医院在填写病历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他还告诉记者,按规定,实习生所做的病历记录,必须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并签字后才有效。
医院意见
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在未弄清死因的情况下,5月3日上午,张海林去泽国派出所办理了母亲死亡的有关手续。泽国派出所作出了“病死”的死亡证明。
随即,王梅兰家属找到了蔡文明,要求其承担责任。但蔡表示,王梅兰住院因他而起,死因却属意外死亡,跟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
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莫文元则认为,医院对王梅兰的死因没有直接关系,但病人在医院住院期间在外意外死亡,医院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针对王梅兰的尸体被发现后,值班医生记录“病情好转”这个怪现象,莫文元解释说,“这是医院新来的实习生‘胡乱’写的,医院对此已进行纠正。”但当记者提出想见见这位实习生时,院方则表示一时难以找到该实习生。
在与王梅兰的家属交涉中,莫文元表示,在这起事故中,医院会坦然承担应有的责任,决不推诿。
他还告诉记者,王梅兰的死可能与脑血栓疾病导致其丘脑失控,精神失常有关,要想弄清真正的死因,只有等待医学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