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第一只克隆羊“多利”的问世,到再生医学、转基因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有关克隆人的争论一直不断,伦理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18日在上海召开的研究性克隆与人胚管理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共同呼吁:应加快立法进度,规范研究性克隆和人类胚胎研究。
研究性克隆研究,是指用核移植术将人的体细胞核移入去核卵细胞中,经体外培养形成囊胚,其中取得胚胎干细胞建立胚胎干细胞系,利用胚胎干细胞多能和多向分化的潜能,定向分化为治病需要的细胞和组织,用于人类严重疾病的治疗。但这一研究涉及毁坏胚胎,并与承钥寺∏捌谕患际趼废撸噬下桌碚垡斐<ち摇?/P>
上海社科院沈铭贤教授表示,应加快制定人类胚胎研究与胚胎管理的伦理准则,并建立全国性的专门机构专责管理。胚胎研究与管理应以尊重胚胎为基本指导思想,尽可能减少人类胚胎实验,但不禁止胚胎实验。胚胎研究应实行社会公益和非商业化的原则,对胚胎所有者和提供者要严格保密,进行符号化处理。用于研究的辅助生殖剩余的胚胎、体细胞核移植和单性复制术得到的胚胎,都不得超过14天,并妥善予以销毁。
中科院副院长陈竺院士也指出,我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相对落后,对胚胎的管理很不规范,应充分听取法律、科学、社会等各学科的意见,吸取东方哲学的精华,强化社会对伦理的理解,明确胚胎的道德地位,防止研究性克隆向生殖性克隆的伦理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