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法本网记者苏俊)见了医院的广告,成都一女孩因为早孕到成都某妇幼保健医院做可视无痛人流手术,但手术医院的状况和手术效果与广告大相径庭,治疗的效果不仅没有达到广告的效果,最终还造成了女孩的右侧输卵管被切除。11月1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锦江法院获悉,该医院最终对女孩进行了赔偿。
据悉,女孩张茜(化名)2005年4月9日因早孕到成都某妇幼保健医院进行B超检查和人流手术,在向医院交付了所需费用,并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医院检查张茜为宫内早孕。
张茜于是选择了医院广告上宣传的可视、无痛手术。手术由该院医生周莉主持。在手术过程中,主刀医生在子宫内没有绒毛刮出来,当时并未告诉张茜。张茜在手术后出现腹部疼痛到医院检查。医院才发现张茜的子宫、盆腔均有积液。
张茜被迫入住该医院。在再次检查中医院怀疑张茜为子宫囊肿、子宫纵隔畸形,并给张茜服用了打胎药,但是不见效果。在2005年4月15日下午,医院再次对张茜进行全麻可视手术刮胎。这次的结果仍未刮出任何东西,且术后张茜腹部疼痛不止。此时医院才表态承认自己医院条件差,设备不齐,技术条件不好,建议转成都市二医院继续治疗。其后,张茜发现医院给她的的病历也少了一页。
4月16日,张茜入住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入院检查时,医生发现张茜子宫在原医院手术中受损,在二医院进行B超及相应检查后,发现张茜患有右输卵管肿大宫外早孕。二医院作了相应止妊娠抗感染处理。在恢复一段时间后,二医院为张茜作了右输卵管切除术。
想到妇幼保健院给自己造成如此大的伤害,张茜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法庭上,该妇幼保健院称,张茜诉讼请求中对该医院的指控和事实陈述错误。张茜诉状中称妇幼保健医院在给张茜治疗时误诊、误治,致使张茜生理、心理受到损害,是没有论点和根据的。张茜右侧输卵管被切除是其自身病变所致,完全与医院无关。医院给张茜所做人流、抗炎、B超及探查术是初期检查的必要手段,并未给张茜造成损害。张茜对妇幼保健医院的指控因缺少医学常识和生理卫生知识,是明显的对事实认识的错误,请求驳回张茜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调查,作出了医院赔偿张茜3千余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