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从10月10日起国内各医院和药店对22种药品实行降价。据悉,这是第17次药品降价。然而,发改委的降价指令一发出,药店普遍反应冷淡,各大医院也是波澜不惊。声称未见降价通知者有之,含糊其词糊弄过去的有之,甚至有的药店和医院干脆不卖被降价的药了。
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形一再出现:药品降价陷入怪圈,一方面政府不断降低药价,一方面百姓的医药支出节节攀升。
目前在我国,药价规制成了政府的独角戏,指令性的降价遭到质疑。提到药价虚高,很多人会立刻想到药品销售环节中的高回扣、大红包。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的需求弹性极低。作为减轻痛楚、挽救生命的特殊商品,药品即使价格很高,患者购买力不足,也会倾家荡产地筹集资金购买。正是由于如此,药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考虑降价的,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广告等手段来争夺药价决定权,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药品价格。
在医药市场上,医生与患者、药品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大量广告和医生的蛊惑下,不但“铜”可以变成“金子”,甚至“稻草”都可以变成“金条”。这种终端销售的垄断地位,使药品价格决定权牢牢控制在医生与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手中,他们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多用药,用贵药,以至虚报 药价。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在生产者享有价格决定权的情况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无从发挥,因为这里不存在由市场决定的供需相等的均衡价格。
二十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一度放开过药品定价。但是,在当时药品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的条件下,价格不但没降反而大幅上升。现在有关部门的17次降价,表面上看似乎降低了800多种化学药品和300多种中成药的零售价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百姓依然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为什么?问题在于,政府的药价规制同样也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国内有多达7000家药品生产企业,政府不可能全面掌握药品生产和销售的真实成本。药品生产企业完全可以凭借信息优势虚报生产和销售成本,此其一。其二,药品的可替代性比较强,医院可以轻松地避开政府指令降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更是可以“换名不换药”。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创新药品”,往往脱胎于同品种的老药。这样一来,既可以规避政府的价格指令,也可以几倍、几十倍的涨价,也难怪政府指令 药品降价次数越多,价格反而越高了。
“产药的不如卖药的,卖药的不如开药的。卖药的、开药的又一起剥夺吃药的”,强制降价式的政府指令,只能隔靴搔痒。多年来形成的“以药养医”的财务补偿机制,是药价虚高的体制温床。在这样的药品流通管理中,医院和药品销售商可以凭借信息优势垄断药品市场的定价权,药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可以凭借信息不对称规避政府的药价指令。要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根本途径就是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只有拓宽药品信息流通渠道,完善市场激励机制,才能最终把药价降下来。(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