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刀手术禁忌范围
十余年来,笔者从数十万人次的治疗中感悟至深,并总结出二十条规定挂在工作室中,时刻警示自已。
以下条款有些属针刀治疗的绝对禁忌,有些属暂不能治疗的,或相对禁忌。
4.1 全身发热者或处在严重内脏疾患的发作期;
4.2 施术部位有红、肿、热、痛或深部脓肿坏死者;
4.3 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等凝血机能不全者;
4.4 施术部位有重要的神经、血管,重要脏器,针刀无法避让,或有可能造成损伤者,非治疗不可者,应格外小心;
4.5 急性局部软组织损伤有出血可能者;
4.6 脑源性疾病所致的运动系统症状者;
4.7 神经源性疾病者;
4.8 诊断不清或病变部位暂不能确定者;
4.9 精神过度紧张或有明显精神障碍者;
4.10 严重的高血压、冠心病、心肌梗塞、溃疡病、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及传染病者;
4.11 有结核病或疑有结核病史者;
4.12 恶性肿瘤患者(笔者平均每年可排除10余例肿瘤患者);
4.13 糖尿病患者,血糖未控制在正常范围;
4.14 年龄在80岁以上,或体质状况极差者、空腹者;
4.15 恶性贫血者;
4.16 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畸形者,如要求治疗的,一定要告知其预期效果;
4.17 椎管内骨性狭窄、椎体滑脱超过II度、椎间盘突出压迫脊髓,出现软化灶者或突出压迫神经,造成大、小便明显障碍者;
4.18 严重的全身骨质疏松,出现了广泛的疼痛,多处有压缩性骨折者;
4.19 病人要求治疗效果保证达到100%,并永不复发者;
4.20 故意寻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