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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针刀医疗事故,你必须知道的4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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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刀疗法自创立以来,临床应用越来越广泛,渐渐为广大患者所接受。但由于针刀医学专业队伍人员参差不齐、基础知识薄弱、还有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出现意外事故屡见不鲜。引起针刀意外损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临床报道及笔者经验,针刀治病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意外,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才能减少或避免针刀意外损伤。






    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两部法规已成为我们依法行医的重要法典。

    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指出:“因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行举证,如果医疗举证不能证明自已的医疗行为无过错或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法院则将依法推定,医方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针刀技术作为一种新型闭合性微创技术,因其具有无切口、无出血、无痛苦、疗效确切、治愈率高等特点,已为越来越多的患者所认可。此项技术已日渐普及。但应充分认识到,针刀治疗同任何手术一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诊疗过程中理应作好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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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要求

1.1 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热情接待病人,实事求是地介绍针刀技术的特色,特别是针刀治疗的适应症,杜绝本专科治疗适应症以外的病人,严禁经济利益第一,见了疼痛、麻木病人就想扎针刀。确诊和掌握适应症才是关键。

1.2 全面收集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及诊治情况,并作必要的物理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包括X光片、CT片、MRI片等。诊断不清者,暂不能收治,千万不能想当然、凭经验而不作必需的检查。不然一旦出现纠纷,医方举证不能,必将败诉无疑。

1.3 详细书写专科病历,将所得到的病史资料综合分析后,告知病人。特别是现在的功能障碍程度,有无肌肉萎缩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后果,一定要讲清楚,并结合针刀技术特点,对治疗后可能出现的效果、不适反应均应讲明。患者本人不同意或在犹豫时,不得勉强治疗,更不可吹牛打保票,说话一定要有分寸,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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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室要求

2.1 针刀治疗技术是一种新型闭合性手术,治疗室应遵循普通外科手术室设备要求,专门管理,并设专人负责。

2.2 按有关规定消毒,定期检测消毒效果,及时更换消毒液,室内每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一次。

2.3 医务人员出入治疗室时应更换专用衣、帽、鞋及口罩,治疗前洗手消毒。病人入室应先更鞋,病人亲属不得进入治疗室,以减少污染。如果不规范医生的诊疗形象,病人就会觉得你不正规,心理上对你的信任就会大打折扣。

2.4 治疗室应备用必要的急救药品、器械、氧气瓶、心电图监测仪等,并经常更新,以保持良好的状态,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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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过程要求

3.1 明确手术指征,确定治疗方案。如病人对治疗方法不了解,应耐心解释。对治疗前签字有疑虑者,不可进行治疗。

3.2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常规。治疗中要求医者做到定位准,剥离到位。每次治疗后要求写治疗记录。如针刀松解何部位?是某一肌腱、韧带、筋膜,还是关节囊等。并注明用何种药物、剂量。这一点笔者认为很重要。术后记录不但能提高自已专业水平,还能为自已举证提供充足的依据。

3.3 保证对病人每次治疗都做到一人一针一刀,力争采用一次性器具,防止交叉感染。

3.4 治疗后,视病情告知病人应如何休息、活动及术后正常不良反应的应对措施。

3.5 三次治疗效果不明显者,应暂停治疗,并及时会诊或作进一步检查,以明确或排除其它疾病,或更换治疗方法。

3.6 严格把控治疗用药。针刀治疗需配合一些必要的治疗药,这有助于提高疗效。但要坚持应用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优质药品,这是防止医疗意外发生的基本保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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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刀手术禁忌范围

    十余年来,笔者从数十万人次的治疗中感悟至深,并总结出二十条规定挂在工作室中,时刻警示自已。

以下条款有些属针刀治疗的绝对禁忌,有些属暂不能治疗的,或相对禁忌。

    4.1 全身发热者或处在严重内脏疾患的发作期;

    4.2 施术部位有红、肿、热、痛或深部脓肿坏死者;

    4.3 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等凝血机能不全者;

    4.4 施术部位有重要的神经、血管,重要脏器,针刀无法避让,或有可能造成损伤者,非治疗不可者,应格外小心;

    4.5 急性局部软组织损伤有出血可能者;

    4.6 脑源性疾病所致的运动系统症状者;

    4.7 神经源性疾病者;

    4.8 诊断不清或病变部位暂不能确定者;

    4.9 精神过度紧张或有明显精神障碍者;

    4.10 严重的高血压、冠心病、心肌梗塞、溃疡病、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及传染病者;

    4.11 有结核病或疑有结核病史者;

    4.12 恶性肿瘤患者(笔者平均每年可排除10余例肿瘤患者);

    4.13 糖尿病患者,血糖未控制在正常范围;

    4.14 年龄在80岁以上,或体质状况极差者、空腹者;

    4.15 恶性贫血者;

    4.16 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畸形者,如要求治疗的,一定要告知其预期效果;

    4.17 椎管内骨性狭窄、椎体滑脱超过II度、椎间盘突出压迫脊髓,出现软化灶者或突出压迫神经,造成大、小便明显障碍者;

    4.18 严重的全身骨质疏松,出现了广泛的疼痛,多处有压缩性骨折者;

    4.19 病人要求治疗效果保证达到100%,并永不复发者;

    4.20 故意寻衅者。


只有懂得禁忌症,才能更好的掌握适应症,不断地提高法制意识,规范针刀医学的治疗行为,尽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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